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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税发[2005]1号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09-29 广国税发[2005]1号 我要评论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意见

广国税发[2005]1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广元市国税系统2004-2006年税收征管工作规划》目标,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效能,切实解决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实际,现就全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科学实用。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其本质要求在于实用。要将精细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要求与本地的实际税源状况相结合,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分析并把握税源管理的规律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规范统一。精细化是建立在规范化基础之上的,要把规范性的思路与方法贯彻于精细化管理始终。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办法及工作措施全市系统必须统一,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补充完善。

  3、精简效能。精细化管理不是繁琐化管理,在推进税源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应尽可能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工作文书,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4、以人为本。树立现代人本管理理念,加大对干部特别是税源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绩效管理力度,把工作要求固化到每个人的工作习惯之中,确保精细化管理顺利开展。

  (二)税源精细化管理总体目标

  建立系统内部岗责体系健全、工作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监督制约有力、运转协调高效,对纳税人管理目标细分、管理内容全面、管理方法有效、管理手段先进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各级国税机关税基控制能力和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最大限度地保证税基不侵蚀、税源不丢失、税款不流失。

  二、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细化管理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合理地细化管理对象是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地要在公正、合理地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税源状况和本单位信息化程度,本着有利于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确定科学、实用监控办法的原则,对纳税人实行层进式分类。在对纳税人进行具体分类时,可选择下列一个或多个标准(原则上以纳税人类别和行业结合其经营地域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无论采取哪种分类方式,都要以有利于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为基本目标,切实做到管理对象精细化。具体分类方式为:

  1、按纳税人规模大小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中小企业、个体业户和集贸零散税收。

  2、按纳税人所处行业以国民经济分类为基础,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和管理需要,将纳税人划分为若干行业或行业细类。

  3、按纳税人的类别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双定业户、集贸零散税收。

  4、按纳税人经营地的不同,可按乡镇、片区、街道进行分类。

  5、按纳税人缴纳税种的不同分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等。

  6、按纳税人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股份制企业、独资企业、企业集团、关联企业等。

  7、按纳税人信用等级的不同,分为A、B、C、D级。

  (二)细化管理内容,加强税源动态监控

  1、全面加强户籍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和实施纳税人户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加强税务登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管理。事前管理主要是要定期与工商、技术监督以及地税等部门进行登记户信息交换、比对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以增加对税务登记的源头控管能力。事中管理主要是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的各种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项动态情况,如纳税户关、停、并、转、歇业以及发票领用、税款缴纳等,并对这些信息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事后管理主要是对停业、注销后的纳税户是否存在继续经营的情况进行检查。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化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2、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要不断完善发票印制、发放、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发票"验旧购新"和"交旧购新"管理,落实发票限额限量供应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结合发票票种简并修订和新编码规则的实施,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继续开展发票抽奖活动,奖励举报发票违法者,促进消费者索票、纳税人用票意识与习惯的形成,推动纳税人诚实申报纳税。加大发票清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骗税的行为。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的发票管理模块,加强发票管理信息的分析、利用,促进发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和卷式发票,从机制上发挥普通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3、重点强化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既是税源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推进税收精细管理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实效。在计算机不能全面支持的情况下,要以增值税、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为主,按季确定重点评估对象,以人机结合,个案突破为原则,以点带面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发现属于技术性纳税偏差的,由税源管理部门采用纳税约谈或日常检查的方式解决;涉嫌偷逃骗税的,必须移交稽查部门查处,杜绝以补代罚、以评代处弱化税收执法刚性问题的发生。对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稽查部门要限期查结并反馈有关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以评促管、以评强管,提高税收管理成效。

  4、切实抓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局关于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业务边界划分的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税收管理日常检查行为。下户检查要有计划并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要改变以往对日常检查的片面认识,既要把日常检查作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贯穿于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又要防止出现片面强调日常检查而淡化纳税服务、随意扩大日常检查的权力和范围、割裂日常检查与纳税评估等日常管理手段的有机联系以及把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的重点对象与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相背离等。

  5、扎实做好税源统计分析。市局和各县区局(市局直属分局)均应建立健全税源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采集和分析本地税源管理数据。针对所辖税源变化趋势,按照地区、行业、企业、税种、时限等对所辖税源实施结构分析监控,定期进行测算、分析、发布,提出税负预警指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要在做好对某一纳税人、某一税种评估的同时,切实做好分税种、分行业、分期限税负变化趋势的分析,提高对税源的宏观监控能力。加大对缓缴税款的管理力度,严格滞纳金加收制度,定期对欠税户进行公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的跟踪问效管理,努力培植潜在税源,壮大现实税源,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使隐蔽税源变为现实税源,税源变税收。

  (三)细化管理办法,提高税源管理实效

  要在细化税源分类的基础上,从有效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和涉税信息变动规律入手,按照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区域、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的特点,积极探索征管规律,确定管理方法,全面深入地分析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基础税源和税收资金运动情况。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管理的主要办法。充分应用金税工程、税控装置、电子报税及票表稽核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做好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掌握企业基本信息,防范关联企业税收转移,强化物流信息和资金流信息的监控分析,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科学预测税收收入态势,保证主要税源如期转化为税收,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稳定、健康、协调增长。

  2、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源管理的主要办法。从不同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涉税信息及其变动规律的分析入手,分行业确定监控方法,建立监控指标体系,据此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并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督促其健全账务核算。

  3、个体双定业户税源管理的主要办法。要依据"抓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对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加强对不足起征点业户特别是临界起征点业户的税收管理。要加强典型调查力度,完善区域平衡,积极试行"参数定税法"、"电脑定税法",建立定额核定、调整听证制度,确保个体双定户定额的"公平、公开、公正".

  4、集贸、专业市场税源管理的主要办法。坚持"发展、规范、服务"的原则,通过合理分类、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细化监控指标,对集贸、专业市场实施有效监控,逐步实现由单一分类和普遍管理向层进分类和重点管理转变,实现以共性化管理为主向以个性化管理为主转变,解决粗放管理造成"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5、农村税源管理的主要办法是:突出"划片管理",搞好定期巡查,重点抓好小酒厂、小砖厂以及矿产资源开采户的税收管理。采取自行申报与定期定额相结合、查验与查定征收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其管理。健全乡镇村组协税护税网络,努力扩充税源信息来源,延长税源管理手臂。

  (四)细化管理手段,发挥信息技术优势

  1、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精细化管理下的信息采集分为内部资料信息采集和外部资料信息采集。内部资料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税款征收信息(包括缓缴税款、欠缴税款信息)、发票管理信息以及税务稽查信息等;外部资料信息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信息、财务核算信息、资金流转信息和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等。要在规范和提高内部信息质量的同时,特别重视外部信息(不为纳税人所控制的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并将信息采集与数据评析和纳税评估的需要紧密结合,提高信息采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准确性。

  2、明确信息采集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核算信息,除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外,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要到企业财务、销售等科室从总体上掌握经营情况和相关财务指标;到一线了解生产企业原材料耗用情况以及实际生产情况,或商业企业实际经营项目、经营规模等情况;到货物存放地,掌握企业原材料、库存情况。对第三方信息,要建立与有关部门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机制,明确信息采集的时限、内容、应用、保密等工作,由各单位法制征管部门进行采集并下发到税源管理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按照"一次到户、全面采集"和"分别采集、多方共享"的原则,尽量减少到纳税人采集信息的次数和频率,防止多头重复采集。

  3、加强信息利用和档案管理。加强与工商、地税、银行、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逐步建立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对获取的涉税信息要进行深度开发利用,将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作纵向比对,与同行业纳税人的涉税指标作横向比对,将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作帐实比对。要以推行综合征管软件为契机,大力整合各应用系统的数据信息,提高征管查各系列各环节信息共享共用度。丰富纳税人信息电子存储内容,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分类和归档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纳税人"一户式"电子档案库,继续做好纳税人纸质档案资料的"一户式"存储。全面提高纳税人信息数据在纳税评估和日常税源管理中的应用质量与成效。

  (五)细化质量考核,突出征管绩效评价

  围绕征管质量效率新标准,继续深化征管质量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能级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数字化考核方式和干部业务技能评价办法,建立税源精细管理考核制度。运用征管质量考核结果进行定期定量定性分析,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继续坚持市局半年、县区局按季考核所属单位,分局按月考核到人的考核办法。重奖征管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惩罚落后单位和责任人员。完善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制度,把征管质量考核同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把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税源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规范、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强化信息化手段,细化监控指标,明确税源管理内容与标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准确把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及变动规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效能,切实解决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实现税源管理的"零缺陷"目标。全面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必然要求,是税收征管适应客观经济形态变化的需要,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与突破口。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其责任感、紧迫感。要按照市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精心实施,狠抓落实。务求在管理理念上,逐步实现由粗放经验型向精细科学型转变;在管理对象上,逐步实现由单一分类和普遍管理向综合分类与重点管理转变;在管理方法上,逐步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在管理评价上,逐步实现由注重形式和制约向注重本质和激励转变;在管理成效上,逐步实现由以定性为主向以定量为主转变。

  (二)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中负有管户责任,专职承担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信息采集、审核评析、调查核实、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各地要正确处理好管事与管户的关系,将税源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配置税收管理员,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和完善税管员制度下的廉政制约监督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用其所长的原则,加大对税源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其全面掌握精细化管理所需的各项业务技能。要注重培养征管业务能手,积极构建征管人才库,为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选准工作突破口。在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地要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事关当地税收收入大局的企业、重点税源和形成规模并有明显行业特点的中小企业,着力研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管理办法、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源管理办法、个体双定业户税源管理办法等。本着由简到难、由浅入深、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和原则,在精细化管理上实现突破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切忌片面理解精细化管理的内涵,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追求大而全,搞一刀切和繁琐哲学,增加基层负担。

  (四)优化纳税服务。要把服务理念贯穿于税源精细化管理全过程,在严格管理中做好服务,在优质服务中加强管理。继续开展"为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全面拓展办税服务厅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五)着眼持续改进。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和科学的发展观,继承传统征管方法与措施中的合理成份,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措施与方法。市局将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经验与作法,及时修订各项管理办法,确保税源精细化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OO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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