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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市府办函[2007]13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收大检查的通知

09-29 达市府办函[2007]132号 我要评论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税收大检查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7]132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国务院召开的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大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邓宏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元成、副秘书长何洪波、市财政局局长吴应刚、市国税局局长罗清、市地税局局长陈坤林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疆立、市监察局局长邹惠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朱明仓、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林朗、市公安局局长魏常平、市财政局副局长胡若东、市国税局副局长王成元、市地税局副局长冯勇为成员的全市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此次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洪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检查内容和年度

  重点检查全市房地产、建筑安装、煤炭、宾馆、餐饮、娱乐行业的纳税情况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检查的年度为2005年至2006年,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30日):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召开纳税人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为此次税收大检查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5月10日):凡纳税人自查出有关涉税问题并自行补缴入库税款和滞纳金的,将不予处罚。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11日-9月30日):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纳税人将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重点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检查结束后,各地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度,使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税收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税收大检查的领导。

  (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组织实施此次税收大检查工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税收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此次税收大检查分级实施,各县(市、区)发现重大涉税案件线索的,可由市级相关税务部门直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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