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服务功能的通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1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方便纳税人涉税办理服务事项,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新增涉税服务功能,现通告如下:
一、设立登记
(一)设立登记包括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二)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四)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五)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二、停业登记
三、复业登记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六、税收优惠备案类
(一)营业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二)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三)个人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四)房产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六)资源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七)印花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八)车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十)教育费附加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七、税收优惠核准类
(一)营业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二)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三)个人所得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四)个人所得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五)房产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七)土地增值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八)土地增值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九)耕地占用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十)资源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十一)契税核准类优惠办理。
八、辅助服务
(一)通知通告;
(二)提醒服务;
(三)预约服务;
(四)咨询服务;
(五)评价调查;
(六)投诉检举;
(七)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