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办税服务厅监控及征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5]11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1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税收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服务水平,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办税服务厅监控及征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分步实施
各单位应于今年内完成相关硬件平台的建设,并重点完成办税服务厅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分析等监控管理基本功能(相关技术规范和业务需求详见附件)。平台建设采取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今年内必须实现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高清标准)、音频采集并可集中调用,纳税服务情况监控及统计分析,业务预警及应急处理,集中展现等功能,征管服务综合平台的硬件基础建设;第二阶段相关功能将在全省金税三期优化版软件运行稳定后再实现。各单位纳税服务部门要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做好相关工作的牵头、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系统及其相关设备7×24小时正常运行,非特殊情况不得关闭系统及相关设备。对原已安装好的设备,要根据省局的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安装或整改完成后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系统相关设备的位置、系统参数、摄像头的角度等。要认真做好相关运行情况记录,特别是系统非正常运行时的记录,包括故障现象、处理的措施、服务单位处理的情况等。在后台调阅监控系统时,不能影响办税服务厅相关应用系统的正常使用,各单位不得互访。
二、统一标准,加强考核
监控系统及平台建设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即由省局统一业务需求及技术规范,系统所需的设备由各安装单位自行选购。各单位自行安装的监控系统或已在办税服务大厅安装的监控系统,必须能被省局征管服务指挥监控中心调阅。对进驻政务大厅的单位原则上应按照省局相关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规范安装监控系统,政务大厅有统一要求的,可按其要求办理。各单位应加强监控系统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改进服务、优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定期或不定期的调阅实时状况和录像,从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及时改进。省局也将适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服务与管理工作考核或满意度评价的基础数据。
附件:(略)
1.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监控业务需求规范
2.四川国税市州级征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硬件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