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攀办函[2015]3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4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税源监控管理力度,壮大地方财源,现就我市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设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依托党政网专线实现涉税信息信息交换与共享,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加强税源源头控管,减少税收流失。
二、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注重资源整合,发挥整体效益。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攀枝花市综合治税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工作措施,检查、督促、考核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综合治税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 长:于会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兴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远俊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胡世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侯 伟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黄平银 市国税局副局长
谭国庆 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治虎 攀枝花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双全 东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王雪松 西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耿立文 仁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董明远 米易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蔡 君 盐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由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地税局:履行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联席例会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负责工作小组具体事务、会议组织、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会议召集、组织协调等工作;提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中要求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内容,制定规范的信息填报格式;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的运维和使用培训;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抓好税收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
市财政局:协助市地税局做好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的协调工作;提供大额发票报账、民生工程拨付款、财政奖励补贴资金拨付等信息;以政府采购价为准,安排系统建设专项经费。
市国税局: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各种税收资料和信息;向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涉税数据需求,对工作组办公室提供的信息的处理、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市工商局: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股权转让信息和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等。
市质监局: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按时提供综合治税工作所需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生产许可证发放信息、制造修理器具计量许可信息(大型器具)。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地税局完成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自然人身份信息、护照信息、旅馆登记信息,外籍人员入境登记信息、外籍人员(专家证)资料、外籍人员(就业证)资料,营运车船登记管理信息,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许可及申领信息,网吧上网监控信息,火工产品、特种经营许可或审批、运输信息。
县(区)政府:负责本级综合治税工作, 建立本级综合治税机构和相关工作机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明确本部门综合治税信息联络员,按市综合治税工作组要求及时上传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共同抓好综合治税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参与部门职责确定及培训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确定综合治税参与单位及其工作职责(含县级上线单位)。明确应报送的涉税信息内容、资料报送格式、时间要求及报送方式。上线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联络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综合治税上线步骤
1.2015年2月底前,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五个单位上线试运行。
2.2015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召开协调会,确定县(区)参与综合治税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3.2015年5月底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电力公司、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人保财险攀枝花分公司、平安财保攀枝花支公司、市电信公司、平安人保攀枝花支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级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同步上线。
4.2015年8月底前,市教育体育局、市科知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商粮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残联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级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同步上线。
5.2015年12月底前,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烟草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煤气总公司、交行攀枝花分行、攀枝花农商行、攀枝花商业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建行攀枝花分行、农行攀枝花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攀枝花分行、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攀枝花分行上线运行。各县(区)政府组织县(区)级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同步上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组织和参与协税护税,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认真履行税源信息传递、共享和税收代征、代扣、代收职责,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税的重大转变,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二)加强社会综合治税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税源信息交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交换传递、分析利用工作,定期向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涉税信息。市地税局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交流,对收集到的涉税信息筛选整理,提高信息利用率,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现实的税收。
(三)做好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税务部门作为综合治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应做好系统升级准备,为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升级为全市各部门使用交换信息的共享平台预留接口,并在使用过程收集问题,总结经验,向软件开发单位提出系统改进需求,促使系统功能不断完善,综合治税效果明显提升,同时应做好涉税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工作
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治税工作的监督考核,每季度向工作组汇报综合治税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底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综合治税组织和以市级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和接受委托代征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