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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地税函[2000]102号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7、1998年版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09-29 成地税函[2000]102号 我要评论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7、1998年版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0]102号

全文有效

       近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询问九七、九八年版普通发票是否能继续使用问题、经请示省局并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现明确如下:

凡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防伪专用水印纸、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我市地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的九七版、九八版普通发票均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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