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川财税[2013]20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17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7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四川仁爱医疗基金会
3.四川仁甫何氏骨科技术研究中心
4.四川省扶贫基金会
5.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
6.四川省医疗保险研究会
7.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会
8.四川省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9.四川西部自然保护基金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