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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税[2013]4号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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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川财税[2013]4号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3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09]7号)、《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34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名单

  1.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金会

  2.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科技教育基金会

  4.四川孔子教育基金会

  5.四川省大熊猫保护基金会

  6.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会

  7.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

  8.四川资阳五月阳光教育基金会

  9.四川省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附件2: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1.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2.达州市慈善会

  3.广元市慈善总会

  4.泸州市慈善总会

  5.四川省扶贫开发协会

  6.自贡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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