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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经信办[2013]32号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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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3]32号

全文有效

2013年3月14日

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产业[2011]416号)和《关于组织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川经信财金函[2013]229号)要求,现将开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类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

  2.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备案登记并进行评级;

  4.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

  已经确认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5年内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附件1);

  3.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章程复印件;

  5.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6.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二、小额贷款公司类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以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3.对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3倍;

  4.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无违规失信记录,并开展信用评级。

  已经确认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小额贷款公司在5年内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请报告;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附件1);

  3.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5.《小额贷款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上一年度小额贷款业务明细表(附件4);

  7.有效期内的第三方信用评级证书和报告(复印件);

  8.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包含报表中相关数据附注和说明);

  9.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注册地所在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装订成册的书面申请材料;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川分支机构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上报需提交上报文件(文件内容须包含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结论性文字表述)、《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附件1)和申报机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以及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5日。

  (三)联系方式。

  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

  联 系 人 :

  周 莉 (担保机构类) 61885821

  苏志军(小贷机构类) 61881601

  地 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

  附件:(略)

  1.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信用担保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

  2.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建设类)

  3.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

  4. 上一年度小额贷款业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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