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四川  >  川地税函[1999]40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九七本地网帐务系统”邮电专业发票票样的通知

川地税函[1999]402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九七本地网帐务系统”邮电专业发票票样的通知

09-29 川地税函[1999]402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九七本地网帐务系统”邮电专业发票票样的通知

川地税函[1999]402号

全文有效

       鉴于省邮电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启用“九七本地网帐务系统”,原有票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在邮电发票中增加“四川省电信业务发票”[川地税IV(117)号](具体票样附后)。该票的印制、管理程序仍按川地税发[1997]2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