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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1999]207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制、售假发票窝点举报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川地税函[1999]207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制、售假发票窝点举报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1999]207号

全文有效

       为更有效地打击在我省境内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发票打假活动,促进税收管理,我局决定设立举报制造、出售、使用假发票受理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设立举报受理电话,并登报公布。省局公布本级及市(地、州)局受理举报制造、贩卖假发票电话;市(地、州)局公布本级及县局受理举报制造、贩卖假发票电话,各县局公布本局及各征收单位受理举报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的电话。

       二、各市、地、州地税局应尽快将本级拟公布的举报电话号码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征管处,同时负责收集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拟公布的电话号码进行登报公布。

       三、举报电话设立公布后,各地要认真负责地抓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登记查处制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及时查处制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四、对举报案件查处后,可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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