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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2001]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09-29 川地税函[2001]4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4号

全文有效

2001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0]10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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