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发[2010]87号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契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土地契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0]87号
全文有效
2010年9月27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了加强契税征管,进一步摸清我市土地契税税源状况,更好地促进今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地税局行为税收工作会议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契税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是督促各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土地契税的税源状况,详细了解土地契税组成计税价格的具体内容,确保土地契税征管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督促各地加强部门配合,认真作好土地契税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是通过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土地契税政策和征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纠正偏差,弥补不足,确保土地契税政策和征管措施得到及时完善。
二、检查时限
主要检查2006年以来的土地出让,土地转让、土地划拨及转出让涉及的契税政策执行及税款征收情况。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是否完善了相关征税办法;是否按规定落实契税减免;是否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违章处理。
(二)各地是否按市局的要求实施规范化征管。包括部门配合是否密切,是否与国土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换和共享渠道,能否共同做好税源控管和税款征缴工作;征税(或减免)程序是否正确;征管手续是否齐备;减免审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文书、票证使用管理是否正确、规范;税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入库,并进行账务核算。
(三)近五年契税的征缴情况。对于查出的应征未征的税款,是否严格依法补征;对协议出让中为获取土地而支付的相关费用是否纳入土地契税计税价格征收契税;对2006年以来的土地招、拍、挂等形成的欠税是否认真清理并追缴入库;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等。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各地组成专门的检查队伍,以自查为主。市局将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市局开展此次土地契税专项检查,目的明确,意义重大,各地务必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必须坚决纠正,做到检查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如实向市局反映,并从中找出土地契税征管的薄弱环节,达到规范土地契税征管的目的。
(二)各地要将好的作法、经验及时报送市局。
(三)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及相关报表、资料报送市局。市局将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对全市土地契税检查、征管、整改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