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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10]170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09-29 川国税函[2010]170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0]17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6月28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办公室、服务中心,省税务干部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的意见》(国税函[2010]211号)转发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作为今年一项影响全局、十分紧迫的头等大事来抓,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亲自抓,经费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预算执行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要按照时间进度和工作进展安排预算支出。基本支出和办案费、金税运行费、中西部困难补助、车购税专项经费等与日常工作联系紧密的项目经费的额度支出要与时间进度基本同步;“两证”、“三代”经费,要按季进行结算,到季末要与时间进度基本同步。对非地震基建项目,要按已开工项目和未开工项目分解落实工程进度,加强管理,力争已开工的新建项目和己安排预算的维修项目今年内全面建成,未开工新建项目要做好征地、地勘、设计等开工前期工作,加快基本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支出,加快预算执行。对灾后重建项目逐一倒排工期、落实责任、集中攻坚,要抓紧资金使用进度,为加快重建和过渡安置提供财力保障。抓紧开展完工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批复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支付。
  除基建、地震重建基金外,上半年各市、州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要达到45%、三季度要达到75%、四季度达到100%。
  三、加强考核,强化措施
  继续实行按月上报、按季考核制度。每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在次月5日以内,填报《国税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使用久其软件)和《2010年地震灾后重建基金执行情况月报表》(市州汇总上报)上报省局,并按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于预算执行不力、主观努力不够的市、州,省局要通报批评,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出切实改进措施。各市、州也要按月对本地区、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检查力度,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今年按照总局要求,在编制“一上”、“二上”预算时要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在安排2011年预算时,对预算执行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要扣减预算。省局也研究决定,凡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对其所在市州局一律不安排预算资金或批准新开工项目;已安排预算的非地震维修项目今年内不开工以及未开工的新建项目年内不落实征地、设计等开工前期准备工作的,对其所在市州局一律不新批立项项目或不安排预算资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预算执行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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