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发[2010]4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绵竹巡洋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认证抵扣问题的请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绵竹巡洋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认证抵扣问题的请示
川国税发[2010]4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
我省绵竹巡洋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由于邮局投递失误等原因(分户情况说明详见附件),造成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按期通过认证,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325615.43元未抵扣。通过主管国税机关核实,鉴于这2户企业均能依法纳税,且纳税遵从度较高,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购货物交易真实,且符合现行增值税抵扣范围,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同意上报该批未能按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恳请国家税务总局给予延期认证稽核,比对相符的准予抵扣。
妥否,请批示。
附件:绵竹巡洋化工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抵扣的情况说明(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