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依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印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 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地税发[2010]55号
失效
2010年4月2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报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适用优惠税率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施源泉扣缴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审批的事项外,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第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纳税人提请登记备案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的类型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类(具体见附件1)。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的地税机关为:属于事先备案的,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局直属分局;属于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为主管地税机关。
第六条 纳税人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事先备案的,可直接向有权限的地税机关提请,也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请,主管地税机关与有权限的地税机关不一致的,应及时转报有权限的地税机关。经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执行优惠。未按规定事先备案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第七条 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应于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前不低于30个工作日提请备案;在预缴申报时就能实际享受优惠的,应于预缴申报前不低于10个工作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年度中间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于下一个申报期报告有权限的地税机关。
第八条 纳税人享受事先备案类税收优惠的,应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一式三份。纳税人享受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类优惠的,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一式两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凡享受备案类优惠的,纳税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2)和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无法提供资料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印章。
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实施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只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和附件2规定的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事先备案事项按要求提供资料并提请登记备案后,地税机关应及时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4)。资料不全不详、存在明显错误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税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更正或补充的内容,纳税人补齐、更正后可再次提请登记备案。
对明显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不属于优惠备案事项或超过规定期限逾期提请的,地税机关应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 有权登记备案地税机关自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关性审核。
属于事先备案的,应由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上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送主管税务机关,一份随《税务事项通知书》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纳税人。对不予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告诉纳税人相关诉权。
属于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一份留存、一份随《税务事项通知书》送交纳税人。
第十一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分户建档,统一管理好辖区内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备上级地税机关检查。
分户资料包括: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受理通知书》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3.《税务事项通知书》
4.其他应归档的备案资料
各级地税机关在分户资料基础上建立《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台帐》(格式见附件5)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统计表》(格式见附件6)。
第十二条 省局将定期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工作检查。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对税务人员在优惠备案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纳税人备案的相关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应及时停止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汇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统计表》上报省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附件2未列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分类表
序号 项 目 优惠内容 文件依据 管理类型
1 国债利息收入 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2 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3 非营利组织收入 非营利收入免征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122号 事先备案
4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免征、减半征收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149号 事先备案
5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 事先备案
6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三免三减半” 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9]166号 事先备案
7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500万元以下免征,500万元以上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212号 事先备案
8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减按15%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09]203号 事先备案
9 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 减按20%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函[2008]251号、财税[2009]133号 事先备案
1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 减按15%税率征收 财税[2009]63号 事先备案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50%加计扣除或按150%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事先备案
12 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按100%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13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7号 事先备案
1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缩短折旧年限) 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2009]81号 事先备案
15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按生产产品收入的10%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47号、财税[2008]117号 事先备案
16 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符合目录的设备投资额10%抵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 事先备案
17 非居民企业所得低税率优惠(不含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符合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减按10%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2: 优惠备案项目所需资料
1 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2 权益性投资收益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2)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需提供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5)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3 非营利组织收入免税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
(2)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3)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4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1)产品品目明细表;
(2)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
(3)年度收入、支出明细表;
(4)税收优惠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见表1、表2);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5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3)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5)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3);
(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6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2)财税[2009]166号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4)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5)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4);
(7)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7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境内转让);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向境外转让);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向境外转让);
(5)技术转让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见表5);
(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8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当年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4)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9 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见表6);
(2)全年各月的《资产负债表》;
(3)职工名册(见表7);
(4)对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对本企业从事行业的说明;
(5)关于依法设置账簿和具备准确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情况说明。
1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3)产品(服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4)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证明;
(5)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6)企业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说明;
(7) 企业的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证明,及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11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应提供受托方出具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台帐(见表8);
(8)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表9)。
12 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1)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身份证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4)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材料。
13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2)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3)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额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创业投资企业逐年结转抵扣明细表(见表10)。
1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缩短折旧年限)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4)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帐(见表11)。
15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1)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2)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16 专用设备投资税额抵免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说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可抵免的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额等。
(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发票;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6)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管理台帐(见表12);
(7)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17 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所得减免税优惠
(1)非居民企业信息资料或相关身份证明;
(2)与取得所得有关的产权书据、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者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3)《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表1: 农、林、牧、渔业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农、林、牧、渔业项目名称 年度账载减免税项目的销售收入额 年度账载减免税项目成本 年度账载减免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减免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比率 减免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金额 减免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比率 减免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金额 减免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比率 减免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金额 汇算清缴申报减免税项目所得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9、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10、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1、其他
合计 * * *
补充资料
1、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收入
2、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成本
3、纳税人年度账载毛利额(=1﹣2行)
4、纳税人年度账载总销售费用额
5、纳税人年度账载总管理费用额
6、纳税人年度账载总财务费用额
表2: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说明及核算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的名称 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财税[2008]149号文件)中的序号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的销售收入额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的成本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免税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金额 免税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金额 免税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金额 汇算清缴申报免税项目所得
合计 * * * *
补充资料
1、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收入
2、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成本
3、纳税人年度账载毛利额(=1﹣2行)
4、纳税人年度账载总销售费用额
5、纳税人年度账载总管理费用额
6、纳税人年度账载总财务费用额
表3: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名称 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6号文件)中的序号、类别、项目 减免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本年度投资项目的减免幅度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的经营收入额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的成本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免税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金额 免税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金额 免税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金额 汇算清缴申报免税项目所得
合计 * * * * * *
补充资料
1、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收入
2、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成本
3、纳税人年度账载销售费用额
4、纳税人年度账载管理费用额
5、纳税人年度账载财务费用额
表4: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支角分)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减免税项目的名称 减免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本年度投资项目的减免幅度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的经营收入额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的成本 年度账载免税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免税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金额 免税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金额 免税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比率 免税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金额 汇算清缴申报免税项目所得
合计 * * * * *
补充资料
1、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收入额
2、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成本
3、纳税人年度账载销售费用额
4、纳税人年度账载管理费用额
5、纳税人年度账载财务费用额
表5: 技术转让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表
纳税人名称 (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年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技术转让项目的名称 年度账载减免项目的经营收入额 年度账载减免项目的成本 年度账载减免税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 减免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比率 减免项目应分摊销售费用的金额 减免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比率 减免项目应分摊管理费用的金额 减免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比率 减免项目应分摊财务费用的金额 汇算清缴申报免税项目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合计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的所得额 技术转让所得合计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征50%的所得额 技术转让减征或免征的所得额的合计
合计 * * *
补充资料
1、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收入
2、纳税人年度账载营业成本
3、纳税人年度账载毛利额(=1﹣2行)
4、纳税人年度账载总销售费用额
5、纳税人年度账载总管理费用额
6、纳税人年度账载总财务费用额
表10: 创业投资企业逐年结转抵扣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年度 可抵扣的投资额 当年实际抵扣的投资额 结转以后年度金额
上年结转 本年发生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名称(章): 单位:元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申请备案事项 税收优惠项目 备案资料清单 1
税收优惠类型 2
税收优惠期限 3
税收优惠依据 4
应税收入额 5
应纳税所得额 6
税收优惠金额 7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声明 以上内容和资料是真实的、完善的,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审核 初审意见: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提请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的纳税人填写。
2、 “税收优惠项目”填写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的具体项目名称,如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
3、“税收优惠类型”:填写事先备案或事后报送相关资料。
4、“税收优惠期限”填写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5、“税收优惠依据”填写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及条款。
6、“税收优惠金额”填写优惠备案当年实际优惠金额,如不能准确填写的,可参照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填写预计数并注明。
7、“审核意见”由有权备案登记地税机关填写。
8、本表只能填列一种企业所得税备案优惠,如还需备案登记其他优惠的,需另填此表。
9、如备案资料较多及其他需说明事项的,可用附件列明。
附件4: 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受理通知书
(存根)
__ __地税备受[ ] 号
提请备案人:
备案优惠项目:
备案优惠类型:
备案优惠依据:
备案优惠资料:
受理时间:
受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本通知由有权备案登记地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提供齐备相关资料后使用,有关事项应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中“申请备案事项”的填报一致。
……………………………………………………………………
__________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受理通知书
_____地税备受[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验,你单位提请(报送)的__________________登记备案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现予受理。我局(所)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台帐
地税机关: 所属期间: 单位:元
企业名称 备案通知号 优惠项目 优惠类型 优惠期限 应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金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级地税机关用于统计所辖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情况使用。
2、本表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的基础上,分别填写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事先备案、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分户资料。
3、备案通知号填写享受事先备案登记优惠纳税人经有权备案登记机关登记后向纳税人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的编号。
附件6: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统计表
地税机关: 所属年度: 年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户数 应税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优惠税额 备注
1 国债利息收入
2 权益性投资收益
3 非营利组织收入
4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免税
5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6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
7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
8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9 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含减计所得)
1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低税率优惠
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2 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
13 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4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缩短折旧年限)
15 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
16 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
17 非居民企业所得低税率优惠(不含享受税收协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