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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10]26号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10年基金附加收入任务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2010]26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10年基金附加收入任务的通知
内地税发[2010]2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2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现将2010年的基金附加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任务。全市基金附加收入任务为10000万元,分解如下:
  一、小内江为3200万元。其中,市局直属分局1814万元(其中:代征市级工会经费253万元;代征市级残疾人保证金209万元,含省级残疾人保证金10万元);市中区地税局582万元;东兴区地税局729万元;市局专业管理办公室75万元(其中:代征市级工会经费40万元,代征市级残疾人保证金35万元)。
  二、扩权县为6800万元。其中,资中县地税局1800万元;威远县地税局3200万元;隆昌县地税局1800万元。
  三、请各单位于2010年4月1日前将基金附加收入分解到费种的情况分别上报市局基金科、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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