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税函[2010]13号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请确定企业自拟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请确定企业自拟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内地税函[2010]13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日
内江市物价局:
由于我市企业自拟地方税务发票种类多、规格多、企业申报印制使用要求时间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自拟地方税务发票的价格和印制管理,及时为纳税人办理企业自拟发票的印制业务,我局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2]90号规定的全省统一发票的要求,对企业自拟发票与川价函[2002]90号所列全省统一发票的规格、联次、每本份数相同的,特请你局确定其发票收费标准按照川价函[2002]90号规定的相应种类发票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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