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四川  >  川国税函[2000]16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165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09-29 川国税函[2000]165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165号

全文有效

2000.05.17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000]25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汇总报告表报送省局。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