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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安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由广安市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广安市税务局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详见广安市税务局官网。

  三、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范围详见广安市税务局官网。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市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全市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各区(市)县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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