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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四川省雅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进行统一调整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四川省雅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进行统一调整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四川省雅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全市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进行统一调整的公告》做如下修订:

  一、第二条、第三条删除。

  二、四川省雅安市地方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此外,对个别文字做了修改。现予重新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后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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