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川财税[2018]2号
全文有效
2018-1-16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7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市成华区红十字会等7户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附件: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
1.成都市成华区红十字会
2.成都市郫都区红十字会
3.德阳市红十字会
4.绵竹市红十字会
5.南充市红十字会
6.内江市红十字会
7.中江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