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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3-4-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要求,现就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省从2013年5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与旧版比较的主要变化: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三、从2013年5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13年5月1日前已发放给纳税人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仍是有效凭证,无需更换。

  特此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启用在即,为使社会公众了解启用时间、式样变化、使用衔接等问题,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号)。现将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启用时间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按照保证征管、减少浪费的原则,自行决定本省、区、市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统一启用时间。我省根据本省车辆购置税征管工作的实际,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关于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主要变化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同时征管系统将增加扫描验证车辆完税信息二维条码的相关应用。

  三、关于新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发放和使用衔接问题

  从2013年5月1日起,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废止,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13年5月1日前已发放给纳税人的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仍是有效凭证,无需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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