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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地税函发[1995]39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奖励问题的通知

09-29 川地税函发[1995]39号 我要评论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奖励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1995]39号

全文有效

  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以来,一些地区请示,对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如何奖励问题,经研究,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对群众举报地方税务违章案件,仍按原四川省税务局川税发(1991)420号《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附件;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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