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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1.21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我省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公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印制用纸

        (一)门票使用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印制用纸。

        (二)其他普通发票

        1.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使用温变防伪纸;

        2.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彩纤防伪纸;

        3.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使用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二、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普通发票印色要求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前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21

  一、起草背景

  上一轮省局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与省局签订的印制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结合新一轮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项目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要求,决定对新一轮普通发票的印制公众防伪措施进行公告。

  二、主要内容

  此次公告的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较以前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将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无炭彩纤纸(由税务总局规定用纸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将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印制用纸统一为彩纤防伪纸。

  调整后,各种普通发票的印制用纸为:(一)门票印制用纸为铜版纸、白卡纸、哑粉纸等;(二)其他普通发票印制用纸中,单联和并列联次的定额发票统一为温变防伪纸;单联和并列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彩纤防伪纸;多联次的机打发票统一为无炭彩纤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用纸除外)。

  同时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公众防伪措施对应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普通发票印色要求》。

  三、施行时间

  上一轮招标确定的普通发票印制企业与省局签订的印制合同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新一轮普通发票印制资质项目采购工作也将于2019年1月上旬完成,为保证印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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