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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9.27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规范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1993〕146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房产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分别为当年5月20日以前和11月20日以前。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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