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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资阳市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明确资阳市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9.19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资阳市房产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5月、11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5月一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为当年的5月1日至20日和11月1日至20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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