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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4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以下简称《出口退税规范》),省局决定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日起,上述地区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全部由市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税务局。

  二、各地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出口企业核准机关调整情况,同时加强舆论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核准机关调整前,应审核县(市、区)税务局出口退税岗位设置方案,核查其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出口退税规范》岗位设置与制约相关要求,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出口退(免)税核准调整平稳过渡。

  四、核准机关调整后,各地应按照《出口退税规范》要求,对取得出口退(免)税核准权的县(市、区)税务局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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