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邛崃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征求意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10.14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以及城市建设的需要,更好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08〕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调整龙泉驿区等15个县(市、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9〕24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制了《邛崃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邮箱:74468634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邛崃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邛崃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8873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