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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和征管职责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和征管职责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对本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设置通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管辖范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

二、第二税务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管辖范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税源企业

三、属地税务所

(一)洞庭路税务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管辖范围:武清逸仙园工业区、泰达慧谷、汉沽化工小区及其他一般税源纳税人

(二)北海路税务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管辖范围:开发区西区、西青微电子工业园及其他一般税源纳税人

(三)黄海路税务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管辖范围:开发区中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及其他一般税源纳税人和开发区全区个体工商户

(四)南海路税务所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

管辖范围:南港工业区、一汽大众华北基地及其他一般税源纳税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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