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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1997]38号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情况的通报

09-29 阜政办[1997]38号 我要评论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情况的通报

阜政办[199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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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场)镇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我市教育事业,市人民政府要求在农牧区全面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扩大教育事业经费的来源,并与各乡场镇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额。

  现将征收情况给予通报(见附件)。市人民政府要求各乡场镇1995、1996两年的欠征额务必于4月30日前足额补交,否则5月份从行政经费和财政专项经费中扣减、补交。

  附件:1995、1996年度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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