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情况的通报
阜政办[1997]38号
全文有效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发展我市教育事业,市人民政府要求在农牧区全面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扩大教育事业经费的来源,并与各乡场镇分别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额。
现将征收情况给予通报(见附件)。市人民政府要求各乡场镇1995、1996两年的欠征额务必于4月30日前足额补交,否则5月份从行政经费和财政专项经费中扣减、补交。
附件:1995、1996年度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