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6年6月8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