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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6]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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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6]6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16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黄 卫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弯海川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厅厅长、地税局局长

  许 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统计局局长

  王胜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谢 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春林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胡开江 自治区经信委主任

  李学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祖丽菲娅·阿布都卡德尔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和宜明 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牛学兴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李冀东 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刘培平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赵 炜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郭建伟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行长

  王俊寿 新疆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马 炜 新疆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付占胜 新疆保监局副局长

  王彦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王彦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徐岩同志(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蔡子婴同志(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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