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新疆  >  新国税函[2001]47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继续使用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47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继续使用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09-29 新国税函[2001]473号 我要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继续使用手工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473号

全文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明电[2001]56号)精神,由于防伪税控系统软件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01年防伪税控系统暂缓推行。因此,手写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原计划时限取消,2002年可继续使用。待防伪税控系统逐步推广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