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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四字[199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09-29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我要评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

新地税四字[1999]9号

全文有效

1999.07.23

       补充规定:

       关于本通知中公务用车、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经研究决定:通讯补贴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为:手机每月300元,住宅电话每月100元;公务用车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公务用车改革后再定。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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