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浙江  >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9.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相关规定,拟对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地址:丽水市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293281;传真:2293320;

电子邮件:541229622@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10日—12月18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