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19.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文件相关规定,拟对丽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局: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地址:丽水市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293281;传真:2293320;
电子邮件:541229622@qq.com
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12月10日—12月18日
感谢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