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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开化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的通知

20101228

开地税发〔2010184

第七条第一款:二手房买卖申报价或评估价高于计税价的,按申报价或评估价计算缴纳各项地方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低于计税价的,按核定计税价计算缴纳各项地方税费。

第七条第一款:二手房买卖申报价或评估价高于计税价的,按申报价或评估价计算缴纳各项税费;申报价或评估价低于计税价的,按核定计税价计算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第一款: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房屋交易计税价的审核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相关科室联系。

第八条第一款: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税务窗口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房屋交易计税价的审核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局相关科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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