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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函[2006]11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嘉兴市等7个市的主城区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09-29 浙土资函[2006]113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嘉兴市等7个市的主城区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浙土资函[2006]113号

全文有效

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经研究,决定对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等7个市的主城区 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建设用地情况开展一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及时间

  1、检查方式

  这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方式采取各市、有关县(市、区)自查,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2、检查范围

  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卫星遥感监测图片上反映的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是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和少批多占;土地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及时处理等。

  4、检查时间

  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单位于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卫片图斑外业核查和检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及《执法检查监测图斑情况统计表》、《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并及时上报厅执法监察局。2006年10月15日前完成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并报厅执法监察局。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有关领导和执法监察、地籍管理、用地管理、规划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同时,要选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明确分工,通力合作。这次执法检查涉及土地管理业务工作较广,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必须做到分工明确,使各业务科(处)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3、实事求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各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要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对有关需上报省厅的材料,各地务必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4、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各地必须高度重视,依法、严肃、及时作出处理,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略)

  1.执法检查监测图斑情况统计表

  2.卫星遥感监测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3.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4.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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