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0.3.20
征集时间:2020-03-20至2020-03-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政府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关于“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等规定,同时为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要求,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宁波)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现于2020年3月20日至3月2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caodc@mail.zhejiang.chinatax.gov.cn)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