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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地税政[2006]17号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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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绍市地税政[2006]17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22日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现根据《绍兴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绍市地税政[2005]21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对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凭证种类、适用对象、计税依据和比例按附表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印花税核定征收应税合同比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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