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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发[2007]79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09-29 浙地税发[2007]79号 我要评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7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在领购货运发票时适量领用。

  二、严格把好审核关。填开流程要求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确保在条件符合、事实清楚状况下开具《通知单》。

  二ОО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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