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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的通知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7年1月22日

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对198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相应的修改,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
  请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1月底前填妥《城镇土使用税税源调查表》报送到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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