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浙江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实行全省统一扣除标准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17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精神,经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测算,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统一扣除标准公告如下,其它不在统一扣除标准范围内的试点农产品各地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局(特定扣除标准核定小组)审批。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