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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的通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7月17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1号、省局公告2014年第7号)要求,以下1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欢迎广大纳税人监督。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地税项目)

  序号   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备注
  1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   总局第一批
  2   大额普通发票代开调查巡查   总局第一批
  3   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事项的核实   总局第二批
  4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审批和备案的核查   总局第二批
  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日常审验   总局第二批
  6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审核   总局第二批
  7   特别纳税调整跟踪管理   总局第二批
  8   房地产企业注销前多缴所得税清算管理   总局第二批
  9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核实   总局第二批
  10   纳税人多缴税款退税(费)审批调查核实   总局第三批
  11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调查巡查   总局第三批
  12   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确认备案   总局第三批
  13   汇总纳税企业信息备案调查巡查   总局第三批
  14   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   省局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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