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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地税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地税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浙府法发[2007]25号)的要求,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地税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告如下:

  全省地税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省地税局  
  2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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