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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继续使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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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部分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表单继续使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出具“表证单书”修正情况一览表》,市级税务机关挂牌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份表证单书(具体表单名称见附件)的正文仍可能出现“国税”“地税”字样,过渡期内这部分表证单书仍然合法有效。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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