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确保税务机关执法合法性,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4年3月25日 | 绍市国税流〔2004〕336号 |
2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绍兴市本级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04年4月2日 | 绍市国税流〔2004〕345号 |
3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 | 2004年10月19日 | 绍市国税流〔2004〕492号 |
4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0年11月23日 |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本次修改的条款 |
1 |
关于印发《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06年11月14日 |
绍市地税征〔2006〕28号 |
1.“一、征管范围 个人在绍兴市区范围内出租、自用房产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意见。”修改为“一、征管范围 个人在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出租、自用房产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意见。” |
2 |
关于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通知 |
2009年1月6日 |
绍市地税政〔2009〕2号 |
“现对市局权限的部分税种纳税期限调整如下”修改为“现对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的部分税种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
3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
2010年7月21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修改为“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对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公告 |
2011年11月8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
1.“将在市本级范围内正式应用绍兴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存量住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修改为“将在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正式应用绍兴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存量住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 |
5 |
关于发布《绍兴市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
2011年11月8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
1.“市本级范围内实施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为妥善解决存量住房交易中存在的价格争议,现将《绍兴市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修改为“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实施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 |
6 |
关于调整越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4年1月20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
1.“越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等级划分、适用税额及缴纳期限调整如下”修改为“越城区辖内城镇土地使用税”; |
7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区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公告 |
2014年9月9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统一市区(指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行政区域范围,下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修改为“统一市区(指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柯桥区、上虞区辖内,下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 |
8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土地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
2015年11月12日 |
2015年第4号 |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房地产企业和个人转让房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修改为“为进一步规范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的非房地产企业和个人...” |
9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 |
2016年10月8日 |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
|
10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2018年7月26日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5号 |
“我市本级(含越城区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修改为“我市越城区、绍兴滨海新城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