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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农税字[2000]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税乎网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本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浙财农税字[2000]8号

全文失效

2000-11-20

各市、县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现将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农业税收票证用至2000年12月31日止,200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规定启用新的农业税收票证。

附件:浙江省农业税收票证统一式样及填写说明。

票证格式:(略)

1、农业税完税证

2、农业特产税完税证

3、耕地占用税完税证

4、契税完税证

5、农业税收退税凭证

6、农业税收纳税保证金收据

7、农业税收罚款收据

8、农业税专用缴款书

9、农业特产税专用缴款书

10、耕地占用税专用缴款书

11、契税专用缴款书

12、农业税收汇总缴款书

13、农业税收收入退还书

14、农业特产税外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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