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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地税一[1995]50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09-29 浙地税一[1995]50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本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

浙地税一[1995]50号

全文失效

1995-06-29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何种税目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抄送: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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