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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委办[2008]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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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委办[2008]116号

全文有效

2008-12-28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通知如下:

  下放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8项,其中,继续保留原有扩权事项524项,新增事项94项。下放其他县(市,包括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443项。

  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市)常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尽快衔接落实扩权事项,确保在2009年4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扩权工作的指导,在管理权限下放的同时,同步建立职责明确、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的审批环节减少、办事效率提高、群众办事方便,确保责任本体落实,确保扩权工作规范有序。

  宁波市所辖县(市)、鄞州区扩权的范围和内容,由宁波市委、市政府按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扩大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08年12月28日

附件1:(涉税部分)

                                     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序号

放权部门

放权事项名称

333

省地税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334

省地税局

税收经费审计

335

省地税局

大案要案上报

336

省地税局

欠税公告

337

省地税局

金融企业和交通运输等企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

338

省地税局

调取当年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

339

省地税局

稽查考核

340

省地税局

欠缴税款核销

341

省地税局

延期交纳税款审核审批

342

省地税局

行政许可法法律责任

343

省地税局

税收情报交换

344

省地税局

税务师相关管理

345

省地税局

税收票证销毁(印花税票等特种票证除外)

346

省地税局

税收票款核销

附件2:(涉税部分)

                             扩大其他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序号

放权部门

放权事项名称

232

省地税局

税务案件质量评比

233

省地税局

税收计划建议书上报及调整

234

省地税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235

省地税局

大案要案上报

236

省地税局

金融企业和交通运输等企业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审批

237

省地税局

稽查考核

238

省地税局

欠缴税款核销

239

省地税局

税收情报交换

240

省地税局

税收票证销毁(印花税票等特种票证除外)

241

省地税局

税收票款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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